鞍山学生申诉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鞍山学生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进行学校处理决定申诉,详细办理指南见正文。

  申请条件

  学生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高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申请材料

  1.诉求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仅包括学校处理决定和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

  2.申诉书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市教育局

  办理查询:0412-2698009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教育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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