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手续须知

导语 鞍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医保怎么报呢?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相关事宜介绍如下:

  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2.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3.退休人员因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而投奔亲属,其亲属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4.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是现役军人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

  1.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

  2.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

  二、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除填写《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外,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除原件外,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一)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

  2.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异地定居的,提供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等)。

  3.退休人员因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而投奔亲属的,提供其亲属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申办人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的证明、亲属同意长期赡养说明。

  4.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证明应加盖部队公章或政治部章)。

  (二)在职人员

  1.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外派证明、接收证明)。

  2.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外派证明、接收证明);在职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在外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暂时无法提供异地相关资质证明的,在办理异地长期就医时应提供外地实际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所在参保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外派工作证明及与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如何领取《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

  由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到社会保险局三楼119窗口领取此表(一式两份)或从鞍山市社会保险局网站(www.asshbx.gov.cn)下载区域下载此表(一式两份)。

  四、如何填写《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

  1.参保人自然情况:按表中项目填写并在右上角粘贴本人1寸彩色照片。

  2.约定异地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异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院,填写医院名称及医院等级并加盖医院公章;然后到异地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盖章,证明参保人所选择的两所医院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3.门诊特病申请栏:参保人患有恶性肿瘤、肝、肾等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精神病等可填写此栏,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报告(盖红章),其它病种提供病历。除上述病种外无需填写。

  4.《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盖章,同时携带上述参保人需提供的材料到社保局三楼119窗口审核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登记表一份交由参保人保管,一份由社保局存档。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异地就医。

  五、如何就医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后,参保人医疗保险IC卡处于冻结状态,在鞍山及异地均不能使用,参保人患病后,只能到异地所选定的两所约定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到鞍山市社会保险局核销(办理门诊特病患者在选定的特病就医医院门诊治疗)。

  六、异地就医费用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或门诊病历(特病)、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盖红章)、医疗费收据原件(盖红章)。

  2.《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件复印件:将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鞍山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七、新增加异地特病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新患特病的参保人,需在原约定的两所医院中选定一所作为门诊特病就医医院。参保人患恶性肿瘤需持病理报告单(盖红章)、其它病种持病历(盖红章)和登记表原件到社会保险局三楼119窗口审核备案、录入门诊特病信息。未经审核备案者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核销。

  八、如何更改异地约定医院

  异地约定医院选定后,满一年方可更改。更改前须将在更改医院所发生的费用核销完毕。更改时需出示原登记表和重新盖章的一式两份《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更改一所医院须将未更改的另一所医院同时盖章),到社会保险局三楼119窗口办理。

  九、如何取消异地就医手续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满一年者,方可办理取消。将异地居住期间的医疗费用核销完毕后,持本人保管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原件)到社会保险局三楼119窗口办理取消手续。

  十、个人账户资金如何使用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手续后,参保人医疗保险IC卡处于冻结状态,每月正常注入个人帐户资金。若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一部分费用;若未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或卡内尚有余额,每年第一季度由单位统一提取个人账户资金、返还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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