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贷款买房,若原来使用的是商业贷款,有需转成公积金贷款的,请看正文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象

  适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原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且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

  二、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账户状态正常。

  2、正常偿还商业贷款6期及以上且还款期内无逾期记录。

  3、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4、原商业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应为公积金中心准入的开发项目)。

  5、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原抵押房屋唯一抵押权人,且不存在其他影响中心实现抵押权的权利限制。

  6、原商业贷款抵押人不变。

  7、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相关抵押登记业务。

  8、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个人征信报告;

  4.银行还款卡;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6.《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申请表》;

  7.原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还款明细和贷款余额证明;

  8.《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

  9.《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10.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注:为方便缴存职工,中心正积极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现已建立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盛京银行和浦发银行(其中,邮储银行、盛京银行和浦发银行目前处于测试阶段)。海城、台安、岫岩办事大厅根据开办条件适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1.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 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

  3.购卖商品房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借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即男职工可贷至65周岁,女职工可贷至60-65周岁(按实际退休年龄+5年计算)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规定执行

  5. 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五、贷款办理程序

  1.受理:借款人到购房所在地的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审批:经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发放贷款: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实无误后,发放贷款至商业银行。

   5.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抵押:商业银行为借款人办理提前全部还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注销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后通知中心。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还款。还款期内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冲还贷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从银行卡中扣划。

  3.银行卡扣划: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中心每月从银行卡中扣划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5万元。借款人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用还款账户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还款、银行还款账户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组合等方式还款。

  5.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6.逾期罚则: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拖欠的,视为逾期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次数较多的借款人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七、其他

  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 电话:0412-12329

   县(市)综合办事大厅海城分部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侧(原政府综合楼)]电话:0412-3201509

   县(市)综合办事大厅台安分部地址:建行台安支行 台安县光明街10号 电话:0412-4876388县(市)综合办事大厅岫岩分部地址:建行岫岩支行 岫岩镇中心街55号 电话:0412-785945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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