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导语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调整变动的。2021年鞍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出炉,请看全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2020年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17748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425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61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为14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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