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省内异地就医高值药品有什么待遇政策

导语 生活中,病人可能会因为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等原因需要异地就医,鞍山省内异地就医高值药品有什么待遇政策请看全文。

  1、鞍山市参保人员经过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后,有效期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可按照鞍山市高值药品有关政策开通联网直接结算。

  2、鞍山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但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可参照临时外出人员住院政策开通联网直接结算。

  3、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且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患者先期垫付相关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回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参照临时外出人员住院政策手工结算。

  4、鞍山市医保患者在异地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高值药品未直接联网结算的,一年内可凭其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出具的高值药品使用认定单、基因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由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疗保险】可获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待遇、异地就医时住院、门诊报销指南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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