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导语 鞍山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有哪些?不清楚?下面一一为你解答。

  原标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鞍山银行活期存折及客户回执单,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开始的前一个月(26日前)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三层)办理存折登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在每月26日至当月末(有效工作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否则,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实行银行发放,每月15日以后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将失业保险金划到指定银行账户。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已有医疗保险卡的失业人员,仍然使用原有医疗保险卡,对需办理新医疗保险卡的失业人员,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开始三个月以后,到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处领取医疗保险卡。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者个体自然人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如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到市社保局(居民医保中心或医疗保险征缴二处)办理退保,未及时办理退保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失业保险和补助发放基数、比例、标准、申领指南、补贴对象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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