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居住证多久签注一次?

导语 鞍山市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则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需要及时进行签注办理。具体详细信息及居住证待遇见本文

  一、具体规定:

  1、修正案拟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4、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居住证》的,持有效《居住证》可免费换领,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享受待遇:

  1、暂住人口凭本人《居住证》,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按规定申请政府公租房;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5、办理港、澳商务签证、边境通行证件;

  6、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7、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登记;

  8、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规定参加我省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考、高考;

  9、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10、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调处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11、国家、省和居住地所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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