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如何办理公积金偿还商品房贷款?
导语 鞍山办理公积金偿还商品房贷款需要主借款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等材料,具体办理信息见本文。
一、办理要件: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贷款行印鉴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和全款发票,无全款发票提供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无计税金额的同时提供《增量房申请表》等房屋总价款证明);
6、还款凭证(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
二、提取申请人范围: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
三、提取金额:
自贷款发放日起一年内,可现金方式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额度。
首次提取后的再次提取需间隔十二个月(含)以上,提取额为申请日前12个月的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部分下次提取不累计计算。夫妻双方年度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的本息额。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该笔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提取。
四、注意事项:
职工婚前单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尚未偿清,婚后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其配偶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不得以该房屋为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五、办理查询: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公积金APP、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厅业务窗口和12329热线。
六、办理地点及电话
周一至周四: 8:30-16:30;周五:8:30-15:00;周六、周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1、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
咨询电话:0412-12329热线;
网上咨询地址: 点此进入
窗口咨询: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5号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二楼
2、综合办事大厅海城分部
电话: 0412-12329
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侧(原政府综合楼)
3、综合办事大厅台安分部
电话:0412-3201509
地址:建行台安支行 台安县光明街10号
4、综合办事大厅岫岩分部
电话:0412-4912255 4876388
地址:建行岫岩支行 岫岩镇中心街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