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

导语 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符合条件可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但创业孵化基地不能提供孵化场地的,可自行租赁场地创业。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县 (市) 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

  3.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二、申报流程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详见附件) 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另外,毕业5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 (乡镇) 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2.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或困难家庭证明的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 (市) 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经县 (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发放至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卡账号。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卡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7.《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8.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附: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鞍山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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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就业服务机构电话和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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