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拍照要求

导语 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拍照要求示例,包括人像位置、光线与曝光、背景等,具体证件照拍照要求详见正文。

  本示例要求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依据国际民航组织DOC 9303文件设计制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含签证、居留许可等)申请。

图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具体要求

  1、照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学光面彩色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2、采用蓝底相片,要求照片背景为白色。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规格:

  半身证件照: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注:一次性快照、数码照片、经翻拍冲印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附:鞍山护照办理须知

  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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