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申请材料)
导语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2)社区(村)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
(3)街道(乡镇)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进行复审。
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提供部队证明材料。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8)烈属提供烈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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