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鞍山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携带相应材料至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详细办理指南见正文。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全额购房发票

  4.契税完税证(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无计税金额的同时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

  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同时提取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关系证明

  7.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并注明婚姻状况)

  8.配偶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9.购房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查询: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sgjj.com.cn/、手机公积金APP、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厅业务窗口和12329热线。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南中华路75号 城区综合办事大厅 二楼01-16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8:30-16:30;周五:8:30-15:00;周六、周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网办地址: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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