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指南

导语 在辽宁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是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转移条件、办理流程和渠道详见本文。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一)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二)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的。

  符合转移条件,就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哦。

  二、办理渠道

  一、电脑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实名认证,填写相关信息后,进入“养老保险”版块,在“关系转移”项目中,点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互转”;

  第二步:阅读办事指南后,在服务列表中点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第三步: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

  第四步:提交申请完成后,可通过“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查看审核结果。

  二、手机端(“支付宝”“微信”APP)

  (一)“支付宝”:在首页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打开“电子社保卡”,点击“人社办事”里面的“社会保障”服务,进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我要申请”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填写资料提交转移申请。

  (二)“微信”:在底部“我”,选择“服务”中的“城市服务”,打开常用服务“电子社保卡”后点击“养老保险服务”,进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选择“我要申请”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填写资料提交转移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变更、转移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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