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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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离婚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7-06-05 14:08:00
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办理材料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鞍山市民政局

地址:园林大道999

电话:(0412)5570126

鞍山市铁西区民政局

地址:八家子附近

电话:(0412)8811080

海城市民政局

地址:环城西路

电话:(0412)3223121

台安县民政局

地址:繁荣北街48-1号

电话:(0412)4825061

岫岩县民政局

地址:岫岩镇中心街41号

电话:(0412)7822916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62甲

电话:(0412)8778995

海城市兴海管理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兴海大街

电话:(0412)3332276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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