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当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些小伙伴不禁疑问,购买非住宅用房可以提取吗?房屋共有产权人都可以提取吗?异地购房能不能提取?答案请看全文。

  1.职工购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是住宅用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购买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均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赠与、继承和分割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3.夫妻之间以产权买卖、过户更名取得住房的可以提供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4.房屋共有产权人与购房人不属于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只可提取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职工购买鞍山市行政区以外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公积金缴费明细)或社保缴费明细

  6.职工在缴存公积金前全款购买商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购买鞍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提取,公积金中心核定可提取金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关联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