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哪种人会被停止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

导语 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会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抵押物情况、借款人偿还借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违反规定将被停止支付贷款并立即还款,详情请看全文。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解除《借款抵押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同时将借款人违约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诚信系统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的;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

  (四)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抵押人不同意用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的;

  (五)借款人连续3个累计6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的;

  (六)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公积金中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七)借款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宜。

  若借款人违反上述规定,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告知后,仍未履行《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抵押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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