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注意事项

导语 鞍山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但在申请过程中会存在一些琐碎的小问题,请看全文。

  1.申请租赁补贴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为1人的,按单身家庭申请,申请本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申请。

  2.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住房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3.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即在本办法施行后申请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自愿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4.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受理申请,施行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5.已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并向所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合格后实行实物配租轮候程序。

  6.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鞍山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补贴】可获鞍山公租房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及流程、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审核和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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