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结婚证办理指南
导语 鞍山结婚证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本文为您带来了鞍山结婚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为鞍山区域内,可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处预约办理);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均为外市户籍需提供办理机构管辖区居住证;
(2)现役军人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男女双方二寸(宽5.3cmx高3.5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含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涉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涉华侨结婚登记
(1)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2)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涉外国人结婚登记
(1)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自愿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签名;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5.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双方分别颁发结婚证。
办理地点
鞍山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联系表 |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办 公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鞍山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60号鞍山市国资委二楼 | 0412-5559500 |
2 | 铁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鞍山市铁东解放东路299号(南麓世家小区外) | 0412-2618122 |
3 | 铁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鞍山市铁西区六道街145号 | 结婚:0412-8519689 离婚:0412-8559299 |
4 | 立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鞍山市立山区建国大道252号 | 0412-6823180 |
5 | 千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30号 | 0412-2300020 |
6 | 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671栋S3-S4 | 0412-5291833 |
7 | 海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412-3309602 |
8 | 台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台安县繁荣北街46号 | 0412-4819222 |
9 | 岫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岫岩县中心街41号 | 0412-7810668 |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