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鞍山立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需满足条件
导语 2021年5月起,鞍山市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可以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全市通办了。户籍在鞍山市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辽事通app”、“辽宁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申请,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申请在鞍山立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需满足条件请看全文。
申请在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2.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温馨提醒:【结婚手续】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户口薄。 (注: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需一致)
2.离婚:还需提交离婚证件、户口薄注明“离婚”。 (注:离婚证件为非终审法院的判决书提交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生效情况确认表)
3.丧偶:还需提交死亡证明、户口薄注明“丧偶”。
4.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5.双方二寸彩色合照3张(不可戴眼镜、化浓妆、过分P图)
【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需有身份证号码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标注“已婚”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有房子带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和发票)
5、需要填写车辆协议需要提供机动车证原件(绿本)
6、已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需提供“法院撤诉证明”或是法院驳回“判决的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
7、双方单人二寸彩照各两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同底板照片)
8、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9、离婚协议一式三份(A4纸打印版,不要签字写日期)
【申请离婚手续】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需有身份证号码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标注“已婚”
3、双方结婚证原件 【补证手续】请电话咨询 0412-6823180
地址:
立山区建国大道252号(原西简易回迁楼) 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C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
0412-682318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登记】可获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入口、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指南、申请材料等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