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021供暖缴费什么时候截止

导语 鞍山市2021至2022年度的采暖费正值缴纳期间,第一次缴纳供暖费的小伙伴要注意截止时间,请看全文。

  一、缴费期限

  4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31日后交费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收取滞纳金。

  二、缴费标准

  锅炉、热站联产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26元,余热水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20元。

  1.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的,按上述标准加收20%。

  2.室内净高超过3米的,每超过0.3米加收10%(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及办公楼除外)

  3.福利性和非盈利性养老服务等单位采暖费,按居民标准收取。

  4.住宅阁楼:阁楼安装采暖,阁楼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 (以房证或合同面积为准),按建筑面积收费;阁楼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按2.2米层高水平投影面积收费。阁楼未安装采暖,但与下面房间完全通透,按下面房间面积超高收费;阁楼完全封闭,暂不收费。

  三、缴费优惠率

  居民住宅4-5月份交费,优惠3.3%;6-7月份交费,优惠1.7%;8-9月份交费,优惠1%;10月份交费无优惠。非居民热用户提前缴纳采暖费不享受优惠。

  四、滞纳金超过交费时间交费按日加收欠费额1‰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原欠费额50%。

  五、缴费方式

  到就近的收费所进行窗口缴费、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鞍山供热”进行缴费、使用支付宝的“鞍山供热”功能缴费、或使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鞍山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光大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六、交费办理

  交费时需携带上一年交费发票、房证(房证内容变化的需提交复印件一份A4)或安置证复印件。如能正确提供用户编码或公安地址也可交费。

  (1)首次交费时,需带房证或购房合同或安置单的其中之一即可交费。

  (2)历年拖欠和私自开阀用热的用户,需补齐欠费才可交纳当年采暖费。

  七、窗口收费时间

  早8:00—晚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均不休息)

  注:1.对于已经分户供暖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以及已办理暂停用热用户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之前到窗口办理暂停供热或者恢复供热手续。逾期不办报停手续也不交费的用户,依据规定本年度为正常欠费。

  2.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往年欠费用户需补齐欠款后办理停供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供暖费缴纳、报停入口和服务网点、维修或客服电话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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