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个人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材料汇总
导语 鞍山个人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需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变更清册》等办理材料,具体详细信息见本文。
一、申请条件
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单位的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要件申请办理(原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规定补齐并为其办理托管封存)。
二、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2、《职工变更清册》
3、单位专管人员身份证原件
4、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用工备案申报表等证明
5、劳动合同(企业)
6、工作调动证明或录用证明(机关、事业单位)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综合柜员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
3、补正复核: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复核柜员对申请材料核实并给出审批意见。
4、通过:准予补缴,未通过的说明情况
四、咨询地点及电话
周一至周四: 8:30-16:30;周五:8:30-15:00;周六、周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1、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
咨询电话:0412-12329热线;
网上咨询地址: 点此进入
窗口咨询: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5号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二楼
2、综合办事大厅海城分部
电话: 0412-12329
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侧(原政府综合楼)
3、综合办事大厅台安分部
电话:0412-3201509
地址:建行台安支行 台安县光明街10号
4、综合办事大厅岫岩分部
电话:0412-4912255 4876388
地址:建行岫岩支行 岫岩镇中心街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