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问:鞍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辽宁省已经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2020年7月1日起,辽宁省内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鞍山市居住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鞍山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不可以向前补缴,于起始当月开始参保。

  从2021年2月起,铁东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参保业务可以到户籍地(居住证办理地)社区办理。新参保人员需工作日持户口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到户籍地(居住证办理地)社区办理。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必须先行到属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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