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导语 2021年8月,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上新”,鞍山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详情请看全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此次整合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报表整合将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和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规】可获鞍山8月、9月起施行的涉及民生的新规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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