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政策

导语 鞍山市2023年人社政策指南共有四大类19项补贴政策,本文主要讲解的是惠企扩岗政策,其共有九条政策,详情请看本文。

  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政策

  参评对象

  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评选条件

  (1)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2)在见习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文件细则中的各项流程,遵守各项要求和规定。

  (3)见习结束后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见习补贴经费,申报材料规范、准确,无冒报虚领问题。

  (4)见习期满后,当期完成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 20 人,且留用率不低于 25%;或当期完成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 10 人,且留用率不低于 50%。认定留用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奖励标准

  被评为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申报材料

  (1)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2)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成立评估组,到见习单位进行实地评估考核。

  联系方式

  市人就中心 5540660 554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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