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导语 不是只有异地工作才需要转移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之间如果有工作调动也需要进行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详情请看全文。

  一、转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账户内部转移。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按规定补齐。

  1.职工在鞍山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公积金托管账户管理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二、应提供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录用证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交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变更清册》

  2.企业提交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用工备案申报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变更清册》

  三、办理程序

  单位专管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和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转入单位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才可以缴存公积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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