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救助期间需履行哪些义务

导语 鞍山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接受政府救助期间时,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具体义务及不履行后果请看全文。

  一、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在接受救助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1)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在接受救助期间,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接受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

  (3)应当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重点服务。

  二、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在接受救助期间不履行义务,如何处理?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停)发低保对象本人的保障金,或者停止低收入家庭成员本人的相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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