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如何核定家庭财产
导语 鞍山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需要对家庭财产进行核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哪些算是一个家庭的财产呢?请看全文。
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1、家庭存款限额。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2倍确定(1人户按2人计算)。
例:张三,1口人,存款2万元,当地城市低保标准700元/月,是否符合?方法:家庭存款标准为700*12*2倍*2=3.36万,所以张三符合存款规定。
2、家庭房产。
(1)家庭普通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1人户按2人算),且家庭单处住房面积低于150平方米,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2)拥有唯一回迁房、棚改房、政府帮建房等可不受面积限制。
(3)拥有唯一普通住房且居住满10年以上,可适当上浮面积。
(4)农村拥有唯一普通住房且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可不受面积限制。
(5)同一家庭分别申办城市或农村的低保、低收入,按农村房产条件认定;无农村房产按城市的认定。
注:对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可由县民政部门从宽把握,但在确认时要集体研究决定。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
4、家庭投资经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注册资金或投资额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
5、家庭成员名下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及互联网金融资产总和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2倍;
6、家庭具有的高价收藏品和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市值总和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2倍;
7、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低保申请指南、单人保申请条件、家庭财产核定等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