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值药品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高值药品”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价格昂贵但疗效确切、患者必需、难以替代,同时限定一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其中许多药品是备受关注的国家谈判抗癌药。“高值药品”报销比例请看全文。

  一、报销比例

  根据国家、省统一政策,高值药品按照乙类药品实行定点供药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参保患者在我市高值药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此类药品时,扣除先行自付费用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70%。

  举个例子:假设某患者购买高值药品的总费用是10000元,扣除其先行自付部分10000×30%=3000(元),有7000元可参与报销,如果患者是在职职工的话,可报销7000×80%=5600元;如果患者已退休,可报销7000×85%=5950元;如果患者是城乡居民的话,则只能报销7000×70%=4900元。参保患者在医院住院使用此类药品,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按我市医保住院统筹支付比例执行,患者身份不同,住院治疗的医院等级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会有所差异。

  二、为体现对贫困对象的医保帮扶,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也实行了高值药品政策倾斜,职工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提高10%。

  三、当使用高值药品的患者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时,由承办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上述政策予以报销。

  注:1.患者购买和使用高值药品,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可更换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确需更换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的,须经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同意并报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2.原则上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种高值药品医保待遇,因治疗必须更换药品或使用两种及以上高值药品的,须凭相关医疗文书、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及情况说明,重新履行评估认定手续,经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可以购买高值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药店:

  鞍山市市中心医院、鞍钢总院、市肿瘤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部分眼科专科医院以及海、台、岫区域中心医院在内的15家医疗机构被列为高值药品指定供药医院;

  国药鞍山专业药房、辽宁北方药房、三合缘药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辽宁成大方圆药房被列为高值药品指定供应药房。

  推荐阅读如何申请高值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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