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范围及标准

导语 为保证高校学生的学习资金,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很多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及标准请看全文。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计划由中央确定下达,每生每年0.8万元。

  (二)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1500名,每生每年0.8万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院校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0.5万元。

  (四)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0.33万元资助标准及在校学生数、中央核定比例给予资助。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计划由中央确定下达。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万元。

  (八)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普通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及公办学校高收费专业减免金额参照公办学校同类或相近专业学费标准减免,差额部分可酌情收取。

  (九)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0.8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十)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继续实行期间,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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