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户口办理其他类型材料一览

导语 鞍山居民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材料,鞍山居民立户分户需要什么材料,鞍山居民户口申报需要什么材料?本地宝小编整理了鞍山户口办理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户口申报所需材料

  出生申报

  1.一般所需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 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迁出时共同迁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五)父母双方单位集体户证明。

  3.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居民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1996年1月1日前);

  (三)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五)部队现役军人证明和院校单位集体户证明,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4.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三)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者护照;

  (四)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五)父母结婚证。

  收养申报

  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申报申请;

  (二)收养登记证;

  (三)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到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申报申请(介绍信);

  (二)儿童(婴儿)基本情况证明;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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