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医师变更执业类别需要哪些条件?

导语 鞍山医师变更执业类别需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有聘用的医疗机构等,具体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聘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4、拟执业机构依法许可的诊疗科目包含其执业范围;

  5、身体健康(非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原《医师执业证书》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3、取得已注册类别医师资格外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后二年后申请变更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另需提交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的考核合格证明

  4、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二楼综合接件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412-5591119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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