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指南
导语 鞍山市现场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如委托他人或者监护人代办根据当地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一、优待证申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而后可以申领优待证:
1.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以及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除上述两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二、办理时间
全市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从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建档立卡和申领。
三、办理地点
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在鞍山市有居住证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图源:鞍山街道之声
四、所需材料
(一)本人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二)委托他人申请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注: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提交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领取优待证
在申领人完成信息录入后,申领人的信息将发送到厂家制作优待证。制作完毕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电话联系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如果本人要求邮寄的,邮资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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