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鞍山供暖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截止时间)
导语 缴纳当期取暖费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31日,目前各供热企业均与银行合作,用户可以到银行缴纳热费,也可以到公司窗口,部分供热企业的微信公号也可以实现微信缴纳。
★关于缴费
缴费标准:按照鞍政办发【2015】132号文件要求:锅炉、热电联产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余热水供热价格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的,按上述供热价格加收20%;室内净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加收10%(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及办公楼除外);对福利性和非营业性养老服务等单位热费,按居民用户供热价格收取。
★用热方式
1、 为100%正常供热的用户,应缴纳全额热费。
2、停止用热用户,目前暂不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企业进行断管处理。
★办理停热及恢复
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企业。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
★缴费日期
缴纳当期取暖费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31日。
特殊情况请注意各供暖企业的通知。逾期未缴纳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停热之后想恢复供热,或者去年正常交费,今年想办理停止供热的,要到各供热企业办理相关停供或恢复供热手续。此外,申请恢复用热,如果有欠费的,需要到供热企业将欠费补齐后,才能正常缴纳本年度的供暖费。没有进行分户供热的,新建住宅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热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需要足额缴纳热费。
★缴费方式
目前各供热企业均与银行合作,用户可以到银行缴纳热费,也可以到公司窗口,部分供热企业的微信公号也可以实现微信缴纳,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