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鞍山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导语 按规定,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鞍山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按规定,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因此,如果员工与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不受60日申领期限限制。

  鞍山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为1453.5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月。

  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为1539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42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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