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要件
导语 各行各业单位包括民企、社会团体等在内都应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办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请看全文。
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开户所需要件
1.《单位开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单位开户汇缴人员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单位公章和财务大、小印鉴;
5.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聘任合同等;
6.开户当月或上月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
7.开户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申报表及付款凭证等证明;
8.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身份证原件;
9.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10.银行开户证明。
注意事项:
1.单位公积金开户人数须与社保缴纳人数一致;
2.开户单位提供的工资表金额、《单位开户汇缴人员明细表》(月平均工资)与缴存基数须一致;
3.社会保险费纳费申报表与银行付款回单的支付金额须一致;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5.开户单位的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
二、办理程序
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持上述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