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鞍山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鞍山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和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定居或者去港、澳、台定居的;
(六)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死亡的职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市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七)项规定,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依照前款第(三)(四)(五)(六)(八)(九)(十)项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全额购房发票
4、契税完税证(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无计税金额的同时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
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同时提取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关系证明
7、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并注明婚姻状况)
8、配偶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9、购房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并注明婚姻状况)
5、配偶身份证
6、申请人身份证
(三)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2、提取申请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退休审批表。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免提供相关证明)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
4、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如: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2、还款凭证(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
3、《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贷款行印鉴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和全款发票,无全款发票提供契税发票提供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无计税金额的同时提供增量房申请单等房屋总价款证明)
6、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本并注明婚姻状况)
7、配偶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
8、主借款人身份证
(七)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2、无房证明(本人、配偶)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
4、户口登记簿
5、配偶身份证
6、租房人身份证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影像
2、《提取人变更申请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5、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提取人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窗口综合柜员核实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信息错误、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并退回;信息正确、材料齐全的,复核岗柜员审核提取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并做出审批决定。
3、提取支付:审批结束,受理窗口进行划款。
提取额度
全款购房提取:每套房产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为申请日前一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
提取政策调整>>点这查看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现场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的,应在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
办理地点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大厅
电话:0412-5555260、0412-12329
地址: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二楼 铁东区南中华路75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综合办事大厅台安分部
地址:建行台安支行 台安县光明街10号
电话:0412-4876388、4912255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综合办事大厅海城分部
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侧(原政府综合楼)]
电话:0412-3201509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综合办事大厅岫岩分部
电话:0412-7858456
地址:建行岫岩支行 岫岩镇中心街55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鞍钢分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团结街19号鞍钢人才公寓
电话:0412-67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