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对科技创新单位有哪些补助

导语 鞍山市为了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对一些科技创新单位的建立或领头也推出了补助资金,详情请看全文。

  一、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单位,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

  二、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单位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

  三、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计划,并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专项资助。对引进专家层次高、成果带动作用突出、示范推广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每项可再给予30—50万元资助。

  四、对建立全国、全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单位,按省市两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

  五、对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对工作站(基地)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5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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