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何撤销

导语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动解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当信息变更时又需要进行撤销,该如何撤销?请看全文。

  一、什么条件下需要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二、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三、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1)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2)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注: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开立、撤销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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