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导语 医保是为了给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每个人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鞍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请看全文。

  一、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每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鞍山实际,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2020年,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10元,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未满18周岁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70元。

  居民参保身份年龄计算至参保年度12月31日。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下同)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统称贫困对象)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资助。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待遇生效前,参保人员死亡或者因就业而参加职工医保,可凭死亡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保费。退费申请受理时间为待遇生效后的一个月之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已经发生就医费用的,不予退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疗保险】可获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待遇、异地就医时住院、门诊报销指南等关联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