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
导语 医保是为了给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每个人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鞍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请看全文。
门诊慢性病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实行病种管理和支付限额,具体详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支付限额表》。
图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门诊慢性病病种设定、认定标准、支付限额及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基金支付。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
(三)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月支付限额。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只享受一个病种待遇。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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