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职工异地就医立卷报销申办指南

导语 医保是为了给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每个人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鞍山职工异地就医立卷报销申办指南请看全文。

  一、办理对象: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2、已办理异地急诊医学认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3、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4、非备案、非急诊异地住院就医的人员;

  5、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且已办理慢病、特病登记人员。

  二、办理流程及报销立卷所需材料:

  (一)确认患者身份

  患者符合下列身份之一者,可以接受其报销材料: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2、已办理异地急诊医学认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3、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4、非备案、非急诊异地住院就医的人员;

  5、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且已办理慢病、特病登记人员。

  (二)接收参保人员提交的核销材料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如下:

  1、持一代医保卡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审批的人员,需提供《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 办理异地急诊医疗费用核销的需提供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

  3、 办理转院医疗费用核销的需提供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4、 医院全套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5、 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

  6、结算收据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7、患者本人的鞍山银行/中国银行卡、身份证、医保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如他人代办)四张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持二代医保卡并已开通银行功能的,可不另行提供银行卡;

  8、患者或代办人联系方式。

  (三)初审:审核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医疗费收据姓名与病历、清单、医保卡姓名是否一致;就医时间是否一致;异地居住定点医院与就诊医院是否一致;转诊去向医院与就诊医院是否一致。

  (四)信息录入

  核销材料审核无误后全部留存,将信息录入系统,检查发生医疗费用金额录入是否正确,打印《鞍山市城镇职工报销立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患者本人(或代办人)。

  (五)材料整理、移交

  核销材料完成初审后,移交至待遇结算部相关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公电话:0412-553596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退休补缴、报销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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