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

导语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调整变动的。2021年鞍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出炉,请看全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2020年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17748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4258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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