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积金偿还二手房贷款指南
导语 鞍山公积金偿还二手房贷款需要主借款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文件。具体细节见本文。
一、提供材料: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贷款行印鉴;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契税完税证(无计税金额的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等证明);
7、还款凭证(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
二、提取申请人范围: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
三、提取金额:
1、自贷款发放日起一年内,可现金方式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计税总额与贷款的差额。
2、首次提取后的再次提取需间隔十二个月(含)以上,提取额为申请日前12个月的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部分下次提取不累计计算。夫妻双方年度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的本息额。
3、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该笔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提取。
四、注意事项:
职工婚前单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尚未偿清,婚后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其配偶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不得以该房屋为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