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导语 鞍山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需要在每个计分周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转到异地或到期换证时,需要出示相关身体证明。
审验规定: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1、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注意事项:
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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