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当地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前往所在区县的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证件,详情见正文。

  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如同时申请签注,还需提交对应签注所需材料。具体详见签注所需材料;

  7、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1、对于非常住户口所在地人员等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护照】可获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申请指南、港澳通行证签注、台湾通行证申请等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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