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如何换发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附材料)

导语 鞍山换发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对应签注所需材料。具体详见签注所需材料。详细换发信息见本文。

  一、申请材料

  1、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如同时申请签注,还需提交对应签注所需材料。具体详见签注所需材料;

  3、现持原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8、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9、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12号出入境窗口

  电话咨询:0412-555641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提供延时服务,法定假日除外)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入境】获得鞍山出入境网上预约入口、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国家移民局服务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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