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区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导语 鞍山市铁东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区城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下,可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公租房。
鞍山市铁东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应符合条件:
1.具有本区城市户籍。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鞍山市政府前一年公布的中等偏下标准。
4.申请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小贴士: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作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优先安置保障对象。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18周岁以上的重病、重残及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等)。
4.其他同一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符合上述情况的看守所羁押人员(含取保候审),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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