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区高校毕业生及政府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条件

导语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政府引进人才(毕业3年以内)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鞍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见正文。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政府引进人才(毕业3年以内)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在我区就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与就业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鞍山市区内没有住房。

  4.外来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的,另需提供居住证及缴纳社会统筹保险证明材料。

  5.我区引进特殊技术专业人才需有区组织或人事部门证明。

  6.特困大学毕业生是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及政府引进人才作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优先安置对象。

  7.满足前6条所规定条件的,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取得公租房时起,最多可享受租住公租房5年时间。

  温馨提示: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界定:1.配偶。2.未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18周岁以上的重病、重残及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等)。4.其他同一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上述情况的看守所羁押人员(含取保候审),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没有住房的标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鞍山市区内没有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没有房屋被征收;没有房屋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尚未回迁安置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在鞍山市区转让、赠与住房;没有房屋被征收货币补偿。本人及家属因重大疾病救治转让房屋等特殊情况除外(需提供病例及治疗相关费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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