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导语 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如鞍山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职工,以人为单位,每月可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当月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最多累计一年等,详见本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作出以下优化调整:
1.鞍山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职工,以人为单位,每月可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当月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最多累计一年。
2.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职工,提供发票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实际月租金为限额提取,无发票可按每人1200元/月为限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