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有丧葬抚恤待遇吗

导语 社保缴纳目的在于保障参保人员各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那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有丧葬抚恤待遇吗?请看全文。

  一、丧葬抚恤待遇政策

  2020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满15年的,按参保地退休人员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比例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按参保地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十五分之一发放。国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进行调整时,挂钩的缴费年限同步调整。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鞍山市从2018年7月1日起,差额、自收自支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待遇由本人生前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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